重磅 | 国家电网加大供应商处理力度,重拳打击质量、受贿等行为
4.供应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的;
5.因供应商责任,其产品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的;
6.供应商在国家或公司组织的质量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被抽检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较严重的;
7.供应商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终止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8.因供应商责任致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列入黑名单6个月到3年、直至永久黑名单的处理:
1.供应商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情节严重的;
2.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3.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4.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供应商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的;
5.供应商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6.供应商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7.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8.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9.货物类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或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违规转包或对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