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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国家电网加大供应商处理力度,重拳打击质量、受贿等行为

发布时间:2018-03-12 00:00:00 浏览: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9.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人身安全事件、工程质量事件、电网或设备事件的;

10.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11.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1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

1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1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15.供应商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流动红旗、鲁班奖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16.供应商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被属地公司投诉的;

17.供应商主要设计人员、主要项目管理或技术人员、工程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18.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19.供应商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20.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的;

21.因供应商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

22.供应商档案资料(工程图纸)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23.供应商在设备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消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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