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集采标准公布 200万内不用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和成都市本级20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12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级80万元以上。
云南
目录名称: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日期:2018年1月31日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工程:20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西藏
目录名称: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印发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自治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日喀则市30万元;林芝市10万元。修缮、装饰及改扩建:自治区本级80万元(含)以上;日喀则市50万元;林芝市3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自治区本级和除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涉密项目)。日喀则市货物/服务50万元(含)以上,工程200万元(含)以上。林芝市货物30万元及以上实行公开招标,服务25万元(含)以上,工程50万元(含)以上。山南市货物、服务、工程类100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