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集采标准公布 200万内不用公开招标!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日期:2016年6月6日
相关文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印发日期:2017年3月20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3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200万元。
自行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规定除外),工程不足30万元。
尚未发布省份
福建:现行的是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由福建省财政厅于2015年11月30日发布。
贵州:现行的是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黔府办发〔2015〕46号),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
重庆:上一期(2017)由重庆市财政局于2016年12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