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广东、江苏、山东等省整治“散乱污”,又一批缆企要被关了!
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且未列入整合搬迁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4、实施步骤时间
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0日-6月30日)
全面摸查工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类处置完整清单,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对应的责任部门。
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每季度完成率不低于全部整治任务的2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各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省对应的责任部门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汇总表和进展情况清单。
总结复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地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上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各地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整体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省级环保督察已经开始,组建了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相继完成进驻。江苏灌南县更是要求化工园区所有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通过督察:
1、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
2、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3、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