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17年抽查电线电缆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3.0%
(二)针对阻燃及耐火电缆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针对阻燃及耐火电缆因原材料问题在耐火性能、成束燃烧试验出现的不合格,相关省(区、市)局要督促企业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
(四)针对交联电缆等产品因生产工艺在绝缘收缩、导体电阻试验等项目出现的不合格,相关省(区、市)局要要督促企业加强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
(五)针对本次未抽到样的企业,有关的省(区、市)局应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对2017年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未抽到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1341号)的要求,逐一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建立未抽到样生产企业台账,逐一检查、逐一销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只要发现有标称合格待销产品的,就要立即进行监督抽查,做到随时生产随时抽样,检验一批就向社会公布一批结果,确保专项抽查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