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问责又有新动态 住建部公布最新处罚决定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公布涉及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处罚决定,并抄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到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降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的行政处罚;
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给予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
与此事相关的责任人受到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
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决定:
一是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
二是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以下通报整理自住建部通报:
建督罚字〔2018〕4号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监理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2标段工程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4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降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5号
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监理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1标段工程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3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