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百白破疫苗案9个月前被检为劣药5天前才被罚
不过,南都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曾引发医疗纠纷。
2006年10月,山东省的狂犬病疫苗使用者夏富兴,在注射长春长生公司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销往山东的狂犬病疫苗后受到伤害,在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卫生所“润光公司”赔偿夏富兴76.5万元后,润光公司起诉长春长生公司,希望长春长生公司承担这笔赔偿金。不过,最终法院判决,润光公司败诉。
“一段调查了9个月的旧案”
这并不是长春长生第一次被爆出问题疫苗。
2017年下半年,在一次国家药品专项抽检中,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简称,中药检)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这款疫苗“应按劣药论处”。
不久后,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药监官网发布了一则处置公告通报此事。涉事药企除了长春长生公司外,还有另外一家“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两家问题疫苗共计65万余支,分别流向山东、武汉、重庆、河北等地的疾病防控中心。
百白破疫苗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疾病的有效手段,受众为儿童。这则处置公告还显示,在查明疫苗流向后,食药监局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同时派出调查组对企业开展调查、对其他有效期内的百白破疫苗样品开展检验等等。
时任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在处置公告中回应称,“经查批签发记录,该2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效价有效性指标不在抽样检验范围内。”
令人疑惑的是,虽然此案在2017年10月就已立案,而对长春长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是9个多月后发布。
今年7月18日,就在狂犬病疫苗案爆发后第三天,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发布了关于百白破疫苗违规的处罚决定书。关于涉案药品数量,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这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最后,吉林食药监对长春长生进行没收库存、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等处罚,“罚没款总计344万余元”。
不过,7月22日,长生生物公开回应称,并未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而且,过去2年百白破疫苗占公司营收分别为0.37亿和0.3亿元。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2条所述的10%比重,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