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项目必须要招标?国务院批复文件予以明确!
好消息传来!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终于落地!
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不日将正式公布。
《规定》施行之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将同时废止。
新《规定》中会如何调整?请大家拭目以待!
附上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二○○○年五月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